(一)報名資格:
1. 技術人員養成訓練:視職類程度需要而定
(1)年滿十五歲以上。
(2)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專科、大學或研究所畢業。
2. 高級技術人員養成訓練:因需同時完成補習教育,故其年齡及教育程度亦須符合教育法令之規定。
3. 在職技術人員進修訓練:各公民營事業單位之在職人員。
4. 接受委託或合作訓練:由委託或合作單位選送。
(二)訓練期限:
1. 高級技術人員訓練與補習學校合作為期三年,其中二年在中心施予基礎及專業訓練,一年至相關工廠生產實習,並同時
完成教育。(惟此非常態性訓練模式)
2. 一般技術人員養成訓練為期一季至半年。
3. 在職人員進修訓練或委託合作訓練,視其需要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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